取保候審期間,是可以辦理結婚證的,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并沒有認定,也沒有經過司法判決,所以其公民的個人權利還是依法享有的,是可以辦理相關行政事項和個人事項的,但如果犯罪事實認定,則需要立即進行批捕。
一、取保候審期間能辦結婚證嗎?
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于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應遵守刑以下規(guī)定,但并沒有禁止當事人登記結婚。所以,如果司法機關沒有特別明確禁止當事人結婚的,只要當事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仍可以正常辦理結婚登記:
1、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guī)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只是當事人在沒有進行犯罪事實認定時,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而暫時取得人身自由的情況,由于其犯罪事實并沒有認定,所以是依法享有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但由于處理司法審理程序當中,所以是不可以隨意離婚取保地進行自由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