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上海交通肇事罪律師通過實際案例,分析交通肇事罪致1人死亡量刑是多少,一般判幾年,能夠取保候?qū)彽葐栴}。
【案件詳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63年5月2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2019年6月25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局梅里斯分局取保候?qū)?/span>。2020年4月29日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人民檢察院以檢公訴刑訴[2020]2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0年5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6月21日13時20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G301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907公里+333米處時。
由于被告人王某某超速行駛(60km/h,限速40km/h)、在道路上會車時沒有右側(cè)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與由南向北被害人宋某(男、30歲)輕型廂式貨車相撞。
小型普通客車的乘車人被害人董某1(女、55歲)受傷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經(jīng)交通部門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王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宋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一)物證:現(xiàn)場照片;
(二)書證:案件偵破經(jīng)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記錄證明、當事人身份信息、委托書、尸體處理通知書、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果單、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證人董某2、董某3、董某4、王某1、王某2、朱某、宋某的證言;
(四)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
(五)鑒定意見(齊)公(刑技)鑒(毒化)字[2019]1016號 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報告、(齊)公(刑技)鑒(法病)字[2019]70號 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書、齊某通〔2019〕交司鑒字117-1號、117-2號、117-3號、117-4號 俊通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
(六)現(xiàn)場勘驗筆錄。
公訴機關以相應證據(jù)證實上述指控事實,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王某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分析】被告人王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自愿認罪,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并進行交通肇事賠償,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綜上所述,被告人王某某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如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其宣告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法院判決】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