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債務的法律效果 第一,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門以債務的,債務部門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門債務好比,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貸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免除了20萬元債務。
債權人免除部門債務的,免除的部門不必再履行,但尚不免難免除的部門仍要履行。

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好比,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
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哀求返還。
第二,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即是拋卻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于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哀求等也隨之消滅。
好比甲免除了乙的債務,為乙提供履行擔保的丙的保證責任沒有了存在基礎,必然一同消滅。
但是,免除擔保債務的,不影響被擔保的債務的存在。
好比甲免除了丙的擔保義務,不即是免除了乙的債務,乙仍舊要履行債務。
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
好比,債權人甲將其對于債務人乙的債權質(zhì)押給了丙,假如甲免除乙的債務,丙對甲享有的質(zhì)權也不復存在了,這有損丙的利益。
因此,對于已就債權設定擔保權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以此對抗擔保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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