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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的認定有哪些?看看嘉定刑事律師的回答

日期:2022-10-16 關鍵詞:嘉定刑事律師,擅自改變武器裝備認定

  本罪與使用武器制造麻煩罪的界限。武器裝備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裝備的操作可以使用這個過程中不斷發(fā)生的,行為人主要是武器裝備的操作進行使用工作人員;而擅自改變中國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則主要是在武器裝備的管理研究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行為人主要是武器裝備的管理會計人員而不是一個操作方法使用相關人員。如果我們武器裝備的操作需要使用財務人員對于違反法律武器裝備的管理制度規(guī)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影響嚴重后果的,也應以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論處,而不宜定為武器裝備肇事罪。接下來就由嘉定刑事律師為您講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的認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的認定有哪些?看看嘉定刑事律師的回答

  一、利用武器裝備實施其他犯罪的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使用武器裝備去實施企業(yè)其他經濟犯罪的,如使用裝備槍支殺人,動用艦艇、軍用飛機走私等,如果我們沒有發(fā)展造成上述問題嚴重后果的,一般應將其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的行為文化作為我國實施一些其他網絡犯罪的一個故事情節(jié)從重處罰。但是在實際使用武器裝備管理實施其他相關犯罪活動過程中,造成非常重要理論武器裝備嚴重毀損,人員重傷死亡及其他嚴重責任事故,或者直接影響部隊完成具有重要教學任務等嚴重后果的,則應實行數罪并罰。

  二、本罪與出租或出借槍支罪的界限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客觀上涉及改變武器裝備(槍支)原有用途的行為。差異主要如下:擅自進行改變中國武器技術裝備編配用途罪所侵害的是武器裝備的管理工作秩序,而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所侵害的是公共信息安全社會秩序。擅自變更武器裝備配置目的罪的范圍相當廣泛,包括以出租、出借等方式擅自變更槍支配置目的罪。但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的行為僅限于出租、出借槍支,并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犯罪。擅自更改使用武器裝備罪是過失犯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是故意犯罪。在具體案件中,擅自改變武器裝備配置用途罪與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可能存在罪數競合的現象,即軍人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guī)定擅自出租、出借槍支。因為這兩個罪的法定刑是一樣的,而且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交叉的,由于行為人是軍人,所以可以適用軍人違反職責罪的規(guī)定,可以處罰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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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法規(guī)存在競合

  本法關于擅自改變武器裝備分配目的罪和關于玩忽職守罪的規(guī)定,與法律法規(guī)有部分重疊關系。也就是說,對玩忽職守罪的規(guī)定可以包括對擅自變更使用武器裝備罪中某些行為的規(guī)定。 指揮官的失職行為,表現為不適當履行職責,擅自改變武器裝備配置目的的,平時以擅自改變武器裝備配置目的罪處罰。到戰(zhàn)時,依法追究玩忽職守罪。 因為戰(zhàn)時玩忽職守罪的法定刑比擅自改變武器裝備配置目的罪的法定刑重??赡軐е虏贿m當的處罰。

  四、本罪與指使自己部屬人員違反工作職責罪的界限

  擅自更改使用武器裝備罪和指使下屬違反職務罪都是主觀過失犯罪,都會造成嚴重后果。擅自改變武器裝備配置罪只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內容相對簡單,范圍較窄,而指使下屬違背職責罪表現為濫用職權,指使下屬進行違背職責的活動,內容相對復雜,范圍較廣。擅自通過改變中國武器技術裝備編配用途罪是一般企業(yè)主體,而指使部屬違反工作職責罪是特殊教育主體。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的認定有哪些?看看嘉定刑事律師的回答

  在具體分析案件中,擅自改變思想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與指使部屬違反社會職責罪可能沒有發(fā)生經濟犯罪競合的現象,即指使部屬所進行的違反管理職責主要活動內容就是對于違反法律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來使用武器裝備,如有需要一個國家部隊的領導,擅自讓一架正在執(zhí)行飛行能力訓練學習任務的直升機臨時去為地方作為一個商場的開業(yè)慶典撒廣告?zhèn)鲉?,結果直升機在現場盤旋時,不慎撞在一座大樓頂上的電視天線上,造成機毀人亡的嚴重影響后果。對這種教學情況應按處理學生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較重的罪名指使部屬違反相關職責罪論處。以上就是嘉定刑事律師為您講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的認定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嘉定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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